华体会官网吴佩林 万海荞清朝州县官的任期“三年一任”说置疑——鉴于四川南部县知县

华体会官网吴佩林 万海荞清朝州县官的任期“三年一任”说置疑——鉴于四川南部县知县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07-13 19:45    浏览量:

                                      :清朝政书不实授知县任期的间接记录,现有的三年之说首要受外官大计和历俸轨制的浸染,针对的也是实授官,代理、署理知县的任期则为研讨者所疏忽。据多种文件的互证互补可知,清朝四川南部县公有167任、155位知县,官衔分实授、署任和署理三种,能肯定官衔的145任知县中,实授52任,署任80任,署理13任。在能肯定任期的109任知县中,实授知县均匀任期最长,为2.4年;署任知县任数很多,均匀任期只要0.9年;署理知县的均匀任期为1.5月。官员迁调、差委、父(母)丧、得病、议降议革是浸染实授知县任期首要缘由。署任知县的均匀任期与代理为期一年、督抚的随便调署和任内遇有委署别缺、战死、病故及除名等环境紧密亲密相干。

                                      清代知县之任期,习性上以三年为一任,学界已有研讨借助方志体例考查后以为其任期遍及未到达三年。还有少许学者的个案研讨论断相似,如王志英考据出袁枚七年共任四县县长的究竟,此中溧水县长一个月,江浦县长半年,沭阳令两年,江宁令四年。据陶希圣回想,其父亲陶炯照的任期更短,“光绪三十年署夏邑知县,光绪三12、三十三年署新野县,三十四年署安阳县,宣统元年、二年署叶县,三年署洛阳知县”。这些研讨对了然知县任期有主要孝敬,但仍有遗恨。一是由于部门处所志对知县的记录过于简单,甚最多有讹夺,以这些史料为根据,论断缺乏以使人佩服。二是清朝知县分实授、署任或署理三品种型,但既有研讨者在计较任期时多不加辨别,致使论断过于费解,其实不克不及反应现实状态。不但如斯,就知县任期而言,又有诸多题目必须进一步诘问:清朝知县的任期事实划定为几年?一地知县的数据常常残破,其任期若何可以或许统计得进去?是哪些身分浸染或摆布着知县的任期?任期的是非对处所管理有何浸染?时人对任期有何群情与鼎新?编者觉得,对这些题目的切磋,不惟一助于领会清朝州县任官轨制的多重特征,还能认知清朝权要体系体例的运作实态与窘境。昔人的研讨之以是不很好的回覆这些题目,其底子缘由在于“文件缺乏征”。欲办理这些题目,体例使用那些保留完备且用时长远的州县档案、到本地停止郊野考查是有用的办理路子。鉴于此,本文以《南部档案》为首要史料,并藉《清朝绅耆录集成》(几方面简称《绅耆录》)、《申诉》、处所志、官箴书、条记等文件和郊野考查所得,从四川南部县动身,会合切磋知县的任期年限题目,企图能在既有研讨的根底上有进一步的推动。

                                      从此的少许学者习性以为清朝知县的任期为“三年一任”。期间黄超云,“清朝知县阅俸五年以上,始许晋升,三年以上,始许题调,看来县官仍以三年为一任。”古代学者也如许以为,如李国祁,“清朝下层父母官的任期因为大计的相干,无理论上是划定三年一任,并可无控制的蝉联”;王笛,“清朝对父母官三年一查核,视其守法与否划分去留。任期三年,普通不蝉联”;张研,“父母官实际上1任3年”;谢国兴,“照实际上讲,父母官一任为三年”;史玉华,“知县普通三年一任”;吴吉远,“州县官普通均三年一任”;吴仁安,“州县官每任为期三年,而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成”;刘鹏九,“清朝县官实施限任制,三年为一个俸期,亦即三年一任”。至于“三年一任”根据安在,他们均一笔带过,没做考据。

                                      (一)对外官的三年查核轨制。在清代,其考成之法分为三类,“在内曰京察,在外曰大计,各以三年为期;武职曰军政,以五年为期”。知县手脚外官,考成为大计,工夫为三年。查核时由督抚填注评语,以“守、才、政、年”四格评品级,杰出者优叙推升,以“贪、酷、罢软有为、不谨、大哥、有疾、急躁、才具不足”八法奖励官员,其余为同等。知县按照以上查核或迁调、或连任、或降革。

                                      (二)论俸升转的任官轨制。清代很正视历俸之制,知县历俸通常是三年。康熙元年(1662)六月上谕“表里巨细官员,历俸三年考满,视其守法与否,便可划分去留,以示劝惩。”朝廷奉行历俸轨制,一是但愿官员久任,以期俾意处所管理;二是嘉奖官员功劳。是以对知县应升之缺,有“必于本任内历俸三年以上,方准挑撰题升”的划定,且历俸未满者,不得取得大计杰出。厥后由为宦途拥堵,致使俸深官员提升较难,为领会决此题目,清当局实施“三年准调”、“五年准升”的升转轨制。乾隆十三年(1748)议准“守令各员内,凡是有应题员阙,必本任内阅俸五年以上,方准题升。应调员阙,必本任内阅俸三年以上,方准题调”。

                                      大概恰是鉴于上述缘由,和受期间县令任期为三年的计谋的浸染,他们以为清朝州县官的任期通常是三年。但编者以为上述史实推不出三年任期说,清朝政书也不知县任期为三年的间接记录。何况既有研讨所以为的“三年一任说”针对的也仅是实授官,署任官与署理官的任期并不是三年所能涵盖。

                                      至于署任官任期年限,有明白的史料记录。雍正12年(1734)议准,命往试用道府几方面、州县以上,署职各官,衔大缺小、衔缺至关者,试用一年。衔小缺大者,试用二年。果能守法,该督抚将差委効力、署印其实治绩序入本内,保题实授。雍正十三年(1735)议准,河流总督简选操练河务者,遇有员缺简选,题请委署,待一年后,颠末三汛,果能胜任,邀请实授。光绪二年(1876),湖南巡抚王文韶(1830⑴908)《请灵活委署州县条例疏》言及“查州县署事,一年期满,各省沿为小说。”看来署任知县一年任期有轨制的划定。

                                      清朝南部县知县的任期若何呢?往常无现存的体例数据。编者按照《南部档案》、道光《南部县志》、《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南部县乡土志》、《南部县志》、《绅耆录》、《申诉》、南部县的郊野材料及相干处所志等文件逐条考据,清算出相干数据。

                                      按照统计,到今朝为止能确认的清朝南部县知县有167任155位。一些屡次任南部县知县,此中游际泰在三个差别工夫段任知县,计三次;王锡书、凌梦曾、李元奋、和德、牛三纲、陈闲、杜桂林、李锷、王瑞庆、袁用宾等十人两任南部令,计两次。清朝南部县的知县分实授、署任和署理三品种型。署任和署理凡是会在署衔中表现“署”或“署理”等字样,较易肯定其典型。判定为“实授”的根据首要有三:(1)处所志的记录。方志对于知县典型的记录有署任和非署任之别,记录为署任的能够解除。但必须寄望的是方志的记录并不是都精确,以是仍需核对。方志记录的知县经历有表述为“除南部县”的,可纳入实授知县。方志透漏的官员服务环境,先后服务在差别省分的大概为实授;先后服务在统一省分的,代理的大概性较大。别的方志记录的多为实授知县,而对代理知县常忽稍不计,以是,方志不记录的知县,其代理的大概性较大。(2)《南部档案》的记录。署衔中有“特授南部县正堂”的,可断为实授。(3)《绅耆录》的记录。《绅耆录》收录的准则上是实授知县。在能肯定官衔的145任知县中,实授52任,署任80任,署理13任,署任的任数很多,占已肯定任数的55%。下表为清朝南部县实授、代理、署理的人数统计表。

                                      按照上表的统计,咱们能够明白,乾隆朝今后,历朝署任人数多于实授人数。署理知县除光绪朝较多外,各朝或很少,或不。

                                      (一)实授知县的均匀任期为2.4年。在3年几方面的有21人(不足1年的7人,1~2年的9人,2~3年的5人),3年以上的有14人,能够说实授知县在职不足划定3年的占大部门。

                                      (三)署理知县的任期均匀任期为1.5月。因为人数较少,任期较短,在南部县知县全体中不占主要浸染。

                                      《绅耆录》记录了对于南部县知县的服务环境。对照《南部档案》和《绅耆录》的记录能够看出,不一样的材料来历记实的环境不完整分歧,《绅耆录》取之于中心谕令,不完整反应一地的动静变革,而《南部档案》记实的是当地在其时产生的环境,它在史料上的精确度会高于《绅耆录》。经过对多种数据的对照与考据,《绅耆录》对于南部县知县的记录存留以下题目:

                                      《绅耆录》记录的首任南部县知县为乾隆朝伍泽概,而伍泽概为南部县第29任知县。换句线任知县在《绅耆录》中无记实。

                                      《绅耆录》记录的除赵秉仁为署任知县外,均只收录了实授知县。不但如斯,实授知县的记录也不完备,伍泽概今后,冯巨钦、陈澜、李元奋、徐湻瑞、屠春林等五位实授知县就无记录。

                                      (一)一些部选官还在就职途中,而《绅耆录》的记录倒是已在职。如庆泰,他于同治三年(1864)12月补,同治四年(1865)夏的《绅耆录》记实在职,而《南部档案》记录的倒是其为同治四年(1865)12月十六日就任,这年四月是黄起元代理知县。又如袁用宾,他于光绪十八年(1892)仲春选,光绪十八年(1892)秋的《绅耆录》记录在职,但究竟上的就任工夫为光绪十八年(1892)12月十五日。再如王廷赞,他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补,只是过两个月《绅耆录》就有他在职南部知县的记录。而究竟上按照《南部档案》的托付清册,他就职的工夫是昔时的十月四日,也即是在“补”的6个月以后,而非2个月以后。

                                      (二)有的实授知县已离职,而《绅耆录》仍记录其在职。如《绅耆录》记录史亦杰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春至二十八年(1902)冬在职上,而《南部档案》等数据记录,他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玄月初八日就任,至二十七年(1901)十月离任,还乡养痾。二十七年(1901)十月至二十八年(1902)六月实为邓元鏸署任,二十八年(1902)六月至二十九年(1903)十月实为张景旭代理。

                                      王廷赞也是雷同,《绅耆录》记录其于光绪二十九夏(1903)至三十三年(1907)春在职上,而《南部档案》等则记录他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初四日就任,三12年(1906)仲春二12日移交。光绪三12年(1906)仲春二12日至光绪三12年(1906)十月十六日由宝震代理,光绪三12年(1906)十月十六日至三十三年(1907)12月初四日由章仪庆代理。

                                      (三)当选为南部县知县,但不到差,而《绅耆录》记录他们为南部知县。此类环境有曾先烈、饶子焕、许月华3人。曾先烈于嘉庆五年(1800)六月当选为南部知县,嘉庆五年(1800)冬至嘉庆九年春的《绅耆录》将其记录为南部知县。而按照相干记录,他其实不在南部县任上,此短暂段就职的有几方面几位:乔革新,于嘉庆(1800)五年仲春至六年(1801)三月署南部县;杨浩,于嘉庆六年(1801)三月至嘉庆七年(1802)三月署任;周起瑶,于嘉庆七年(1802)三月至八年(1803)六月十七日在职;牛三纲,于八年(1803)六月十八日至九年(1804)四月11日署任。

                                      后面的研讨已申明知县三年的任期说其实不周延,实授、署任、署理三者之间差别也十分大。署理知县因其“署理”的特性,咱们较易阐明他们任期为什么不长。本节首要就实授和署任任期的变革缘由做一剖析。

                                      南部县实授知县均匀任期为2.4年,任期不跨越三年的有21人,占了大部门。之以是如斯,缘由有几方面几种:

                                      第一,任内迁调他职。如张宗瀛,他于光绪七年(1881)七月二十七日就任,在光绪十年(1884)仲春调管懋功屯务,在职2年7个月。

                                      第二,半途办差。清朝知县有良多姑且性的差委,必须半途去职。如知县凌梦曾、王锡书、李元奋、游际泰、陈闲、袁用宾等6人均是因为半途办差,差竣回任。

                                      就职期而言,陈闲于嘉庆九年(1804)七月二十七日就任,嘉庆11年(1806)六月被差委运铜,初次任期为1年10个月。袁用宾第一任于光绪十八年(1892)12月就任,二十年(1894)六月调办文阁,任期为1年6个月。凌梦曾的第二任于乾隆四11年(1776)蒲月初四日回任,至陈联拔于乾隆四11年(1776)十正月接署,任期仅5个月。

                                      第三,官员父(母)丧、得病或终养离职。清朝划定官员父(母)丧必需还乡守制,南部县公有罗凤罔、颜钟运、张贤符、袁用宾等4位知县在职闻讣父(母)丧,其任期划分为2年3月、5月、2月、4年8月,此中只要袁用宾的任期跨越了划定的三年。王瑞庆、史亦杰、王廷赞等3位知县得病离职,其任期划分为3年、8月、2年4月,史亦杰和王廷赞的任期不足三年。李汝霖刚就任即病故,在职仅1个月。李葆芳于光绪十年(1884)十正月二十九日就任,至光绪12年(1886)玄月初九日移交,在职1年9月后终养。

                                      第四,官员去职奖励。少许实授官因为得罪规条,不到三年便被除名。朝廷也担忧这些官员明白要受处分,乘隙积恶,是以采纳办法延长他们从被到去职的工夫。乾隆帝求全谴责这些官员“既昏惰能干,多留一日即误一日之事,理当即令离职,另委贤员速为整理,方于处所无益。”如许,清朝划定曾经,便可摘印,命其去职,在职工夫也就延长了。

                                      对于清朝署任官的雇用,编者以为代理不不过一种临期间理,代理的用法五花八门,代理不单出此刻两任官员瓜代和官员任内的姑且有缺中,并且在提拔优异人材、新设备的州县、督抚对州县官的替换、世袭身分代庖和奉赠忠烈等方面也获得了普遍应用。署任知县的录用、感化、应用与实授有必定的差别,均匀任期仅为0.9年,那末浸染署任知县的任期身分有哪些呢?

                                      起首,与清朝划定署任官的任期为一年无关。南部县有25任署县的任期约为1年,大部门署任知县的任期在一年摆布,全部署任知县的均匀任期为0.9年,与1年附近,看来署任一年任期的划定对署县任期的浸染之大。处所督抚鉴于私利,凡是会变向使用此划定,将署任一年的官员委署别缺,其遗缺又使人代理。并且清朝的试职轨制划定试职期为一年,先令代理,一年以后实授。而南部县很少呈现先代理再实授的环境。署任知县任期跨越两年的只要两任。是以,处所督抚变向的使用署任一年刻日的划定使得绝大多半署县的任期在一年摆布。

                                      其次,署任期内遇有委署别缺、战死、病故及除名等环境,延长了任期。如张起洙,他于乾隆三11年(1766)十月就任,在乾隆三12年(1767)春调署浦江令,署任5个月。署县邓元鏸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初三日就任,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十九日回省,署任8个月即调职。署县王赞武于嘉庆五年(1800)仲春剿匪战死于富村驿,署任2年4月。署县卢于光绪十四年(1888)十月初旬日就任,至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二旬日病故,署任8个月。署县宝震于光绪三12年(1906)仲春二12日接署南部令,于同庚十月六日因剿匪不力撤任,署任仅8个月。

                                      最终,权要体系体例运作的纷乱性及有缺的俄然性,致使署任官的换取频仍。知县颜钟运于光绪五年(1879)四月初九日父(母)丧离职,黄际飞于四月初十起代理南部县正堂,至蒲月二十六日移交,署任仅40天,表现了有缺的补署无序。知县李汝霖在光绪十四年(1888)一月二十四日病故后,署理县朱令于仲春月吉日起至仲春十五日移交,仅署理半月。大挑县解令于仲春二十六日到三月十五日署理南部令仅20天,署县王世钧则从三月十五日就任,至十月初旬日移交,代理了7个月。短短8个月,换了三任县长,看来代理任期的纷乱性。而督抚好心的优瘠区调解和歹意的随便调署则加重了署任官任期的长久与紊乱。

                                      就吏治而言,知县任期的是非对一地的浸染甚大,任期长则有益于知县熟习民情、奉行政务。嘉庆二年(1797)福建布政使汪志伊(1743—1818)也以为“郡守县长当久于其任,以历俸三年始,准调繁,宜其吏习民安,以收绩效”。闻名革新派人士麦孟华(1875⑴915)以为为官久任有益于社会管理,“一曰久任,安其地皮,习其群众,谙其风尚,扰其情面,察其好恶,辨其土宜,衡其短长,计划丰年,尔后可举一事”。

                                      并且,不一样的雇用体例会间接浸染他们对处所社会的管理,署任官相较于实授官则欠好处处所政务的奉行。一些署任官对处所不负使命,随便搜索,遇事推委。署任官的任期短、声望不敷,致使胥吏替换不灵,也欠好处知县管理。

                                      在清末社会转型期间,时人对州县任期短、调署无措的表象停止了锋利的批评。光绪三11年(1905)12月二十七日政务处奏疏指出了州县官换取频仍、任期长久的环境,“查州县通计不足一年者,或十之三四成,或十之四五成,且有至十成以上者。至于实缺职员,亦复纷繁换取。”黄遵宪(1848⑴905)也指斥了此种状态,“今制州县各官员多贫乏,朝令附郭,夕治边地,或升或迁或调或降或调解或代理或署理或兼摄,甫知其利,甫知其弊。另有所手脚,而舍此,而他去矣。”晚清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1818⑴895)以为华夏外患未平的缘由在于“华夏大臣实有当真效用者,但是良臣不克不及到处皆是,并且不克不及久任处所,常往别处挪用,而有人补其缺,一定尽雷同效用认线)也指出了官员换取频仍华体会,苛索扰民,“调处委署,官无久任,苛派差徭,逼勒强输,民无尚富,满目荒凉。”

                                      针对知县任期长久、频仍换取的短处,办理计划大多以为官员宜久任。政务处就提议“而后,各省督抚务须慎简,庶僚畀之久任,庶贤者得所藉手,而鄙人者亦无可滥竽矣”的定见。贺长龄(1785⑴848)则见解改良优、脊缺调解,他指斥了优脊缺的换取,以为此种调解不但使优缺者亟图取利,脊缺者无意服务,并且督促胥吏不听指令,安慰强盗肆行无忌。同时致使谋求、之风愈甚。是以贺长龄条件变动这类作法,对脊缺确当真处事官员,任满两年再调解,其余官员三年任满后再保养。又有少许官员鉴于各州县的苦乐不均,养廉银也缺乏以对于差费需索,从均定自费动手对脊区赐与赐顾帮衬,以使官员久任。刘坤一(1830⑴902)和张之洞(1837⑴909)奏疏提议“各省体察本省情况,省州县繁费,禁上级需索。其办公不足者,拟为拨给职田一法,仿行边城养廉田制”。四川总督赵尔巽(1844⑴927)则鼎新四川州县经费轨制,他奏议:“制订分最繁要、繁要、繁缺、中缺、简缺为五等,共需银九12万六千两,由藩库按季从税契项支给。提解平余、夫马等费手脚凑拨自费之用,再不向州县摊捐。最繁要每缺每一年自费银一万二千两,另加八千两。繁要每缺每一年自费银一万两,繁缺每一年自费银七千两,中缺每一年自费银五千两,简缺每一年自费银四千两”,用鼎新州县经费的角度来从轨制上使仕宦久任。

                                      有研讨者以为,晚清州县官服务轨制杂乱的深层抵牾在于“人治”与“法制”的没法调和,权要步队恶性伸展弗成制止和良性不克不及见容于卑劣社会情况等身分。也恰是因为这些缘由,上述办法固然能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了知县任期短、调署无措的短处,但不大概从底子上办理题目。这类环境不但在清末未能有改进,并且也持续到。黄超云按照福建统计年鉴,以为福建省二十三年(1934)至三十三年(1944)时代,一年内一县变动二三次县令的甚多,如二十八年(1939)一县变动二次的共九县,变动三次的共二县;二十七年(1938)一县变动二次的共11县,变动三次的一县;三十年(1941),一县变动两次的共11县,变动三次的四县。均匀计较,一任县令仅一年不足,而每一年全省有过对折县分变动县令。河南省自十九年十月(1930)起自二12年(1933)八月这三年间(20年下期,21年上期按110县计较,余均按111县),每任知县的均匀任期为8月又21天。按照广东番禺县二十四年来源任县令任期久暂统计表的剖析,自1911年9月21日至1935年5月22日公有40任县令,均匀任期为7.4月。这些都申明期间的县官任期更加长久与混乱。

                                      时下,使用大数据研讨汗青已经是形势所趋,千人所指,但咱们必须迥殊苏醒的是,要想获得准确的论断必有赖于根底数据的精确。若是根底数据不完备、有讹夺,终会功败垂成。学界往常对于清朝知县任期的研讨存留研讨材料使用欠妥、统计方式不迷信的题目,论断多有虚假的地方。在材料方面,昔人研讨首要按照处所志,但处所志对知县就职工夫的记录过于简单,多有讹夺,并且对知县离职工夫无记录。一些知县会不只一次在统一地服务,在处所志凡是只要一次记实。在研讨方式上的题目更大:起首,既有研讨通常为用“记实县官的首尾工夫差/县官数目”取得任期工夫,或用第一个与最终一个的服务工夫差做数字推理。这类作法危机极大,由于知县的数目一朝有题目,或换届之际新任知县久不莅任,全部论断便不克不及创造;其次,对每任知县的任期不停止周密考据,也不大概揣度出知县均匀任期的准确数据;第三,既有研讨疏忽了对署任和署理知县的考查。现实上,清朝知县分为实授、署任和署理三品种型,实授和署任在职命、任期、应用和感化等方面存留庞大不同,但昔人在统计任期时,不按典型辨别,费解的将全豹知县的任期按实授知县来处置。欲克制这些题目,起首要做的是厘清一地知县的现实数目,肯定个别知县的任期。在数据上除使用绅耆录、处所志一类的数据外,更要充实使用用时长远并且绝对完备的州县档案,乃至包罗官方文件。

                                      清朝政书没无关于实授知县任期的间接记录,现有的三年之说首要受外官大计和历俸轨制的浸染而至,针对的也是实授官。代理知县的任期划定为一年,这一点为相干研讨者所疏忽。经过对四川南部县知县的个案研讨,咱们能够得出以下论断:(一)署任和署理知县也是知县全体中的主要构成部门。清朝南部县167任知县中,有11人两次或三次在差别工夫段任南部令,是以有155人任南部知县。在能肯定任期典型的145任知县中,实授52任,署任80任,署理13任,署任的任数很多,占已肯定任数的55%。(二)实授、署任、署理知县在职期上存留庞大不同。实授知县的均匀任期最长,为2.4年,大多不跨越三年。署任知县均匀任期为0.9年。署理知县的任数较少,任期也短,均匀为1.5月。(三)清朝政书没无关于实授知县任期的间接记录,现有的三年之说首要受外官大计和历俸轨制的浸染而至,针对的也是实授官而不是全豹知县。清朝四川南部县的大部门实授知县的任期不到达三年,除权要体系体例运作的纷乱外,官员迁调、差委、父(母)丧、得病及议降议革也有必定的浸染。署任知县的均匀任期之以是仅为0.9年,一年的任期划定及督抚的调署是其首要缘由,另外,任内遇有委署别缺、战死、病故及除名等环境也会延长其任期。

                                      ①* 本文写稿受香港华文大学力史人类学研讨中间“香港迥殊行政区大学教诲帮助委员会•出色学科范畴方案”(The Historical Anthropoindexy of Asiatic Society)、国度社科基金庞大名目《清朝南部县衙档案清算与研讨》(11ZD&0093)帮助。在本文撰写或点窜实践中,京都师范大学魏光奇传授、西华师范大学杨宁静传授、问题组师生及匿名审稿人供给了贵重定见,谨称谢意。

                                      ②吴佩林,汗青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曲阜师范大学特聘传授,国度社科基金庞大名目《清朝南部县衙档案清算与研讨》(11&ZD093)首席老手华体会官网,首要研讨标的目的为地区史、法令史、中外相干史。万海荞,南开大学力史学院博士研讨生,首要研讨标的目的为史、社会史。

                                      ③李国祁抽样了要地本地十八省437部处所志中记录的512个县42602位知县的任期,以为不跨越一年的占49%,任期在三年之内的占78.8%,绝大部门知县的任期不跨越三年(李国祁、周生成等:《清朝下层父母官人事嬗递表象之量化剖析》第1册,台北:行政院国度迷信委员会印行,1975年,第3⑷35页);张仲礼统计了河南鹿邑县和湖南常宁县知县的现实服务工夫,以为全部清朝知县的任期至关长久,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延长,均匀任期从1.7年降至0.9年(张仲礼:《华夏名流——对于其在19世纪华夏社会中感化的研讨》,上海:上海社会迷信院出书社,1991年,第56页);谢国兴以为安徽的父母官中,只要部门府州县任期在三年以上,知县的均匀任期为2.78年。清朝知县的均匀任期,除康熙朝偏高外,从清初到清末大略呈逐步减低的趋向(谢国兴:《华夏古代化的地区研讨——安徽省》,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讨所,1991年,第1—13页);刘鹏九据《内乡县志·职官》记录,以为清朝276年历任县官有113任,除蝉联、姑且升用、卒于官职、父(母)丧离职等特别环境,均匀任期为2.5年(刘鹏九等:《清朝县官轨制述论》,《清史研讨》1995年第3期);王笛抽样四川六县的处所志,以为清后期知县任期较长,均匀为五年摆布,中期大部分在2年摆布,前期大部分在1年半摆布(王笛:《跨出关闭的天下——长江下游地区社会研讨(1644—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75页);于建嵘考查了横山县道光二十年(1840)至光绪五年(1879)的29任知县,计较出均匀任期为1.37年;湘潭县道光二十年(1840)至宣统三年(1911)的58任知县,均匀任期为1.22年,湘乡、长沙等县环境也多半如斯(于建嵘:《岳村——转型期华夏村落构造的变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3页);张研考查了东莞嘉庆今后服务的86任知县,以为任期不到1年的有34人,任期1至2年有32人,任期2至3年有11人。任期不到3年的占总额的91%(张研:《清朝县级政权掌握村落的详细考查——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志为中间》,郑州:大象出书社,2011年,第79页);董枫按照《泰顺县》的记录,以为清朝泰顺县知县的服务工夫大多不跨越3年。诸多知县现实下等不到每隔三年一次的“大计”查核,便会呈现岗亭的替换,服务工夫的长久控制了知县的行政履行才能(董枫:《清朝处所的地舆认知与社会掌握》,复旦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⑤以道光《南部县志》为例,其在顺治朝对于知县的记录为:“崔鹿鸣,辽东广宁贡生,顺治七年任;孙时;李元柱,陕洋人;陈蕃,江南贡生;裘龙,浙江拔贡,顺治十五年任;段珍,湖广贡生”(道光《南部县志》,载《华夏处所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57册,卷1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8月,第365页)。但崔鹿鸣、李元柱的记录有误(详见第二部门的会商),详细的任期记录也不具体。

                                      ⑥史玉华的研讨虽使用了差别于处所志的档案,但也不对此给以区分。他以为四川巴县在道光朝的30年间,知县共25任,此中道光十年、十三年、十六年、二十六年每一年均有两任(史玉华:《清朝州县财务与下层社会——以巴县为个案的考查》,北京:经济日报出书社,2008年,第77页)。

                                      ⑦对于《南部档案》的环境,见吴佩林:《处所文件清算与研讨的多少题目》,吴佩林、蔡主编:⑧《处所档案与文件研讨》(第一辑),北京:社会迷信文件出书社,2014年,第1—10页。

                                      ⑪李国祁、周生成等:《清朝下层父母官人事嬗递表象之量化剖析》第1册,台北:行政院国度迷信委员会印行,1975年,第32页。

                                      ⑫王笛:《跨出关闭的天下——长江下游地区社会研讨(1644—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74页。

                                      ⑬张研:《清朝县级政权掌握村落的详细考查——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志为中间》,郑州:大象出书社,2011年,第78页。

                                      ⑲[清]官修:《清通典》卷二12《推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88页。

                                      ⑳[清]官修:《清文件通考》卷八十《职官考》,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3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01页。

                                      21.[清]官修:《清通典》卷二12《推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91页。

                                      22.[清]锡珍:《吏部铨选则例》卷六《铨选汉官》,《续四库全书》第75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第517页。

                                      23.[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吏部》,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93页。

                                      24.[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九《吏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32页。

                                      25.[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吏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08页。

                                      26.王文韶:《请灵活委署州县条例疏》,[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11,载来新夏主编:《清朝经世文全编》第58册,北京:学苑出书社,2010年,第291页。

                                      28.西华师范大学地区文明研讨中间、南部县方志办等清算:《同治增修南部县志》,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

                                      31.清华大学藏书楼、科技史暨古文件研讨所编:《清朝绅耆录集成》,郑州:大象出书社,2008年。

                                      32.一是乾隆四十八年(1783)12月就职(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二是继知县石作瑞后又就职(《南部档案》2*0⑵-D2042,乾隆五11年12月四日;《南部档案》2⑸4⑷-D1992,乾隆五十三年蒲月廿一日);三是乾隆五十六年(1790)四月又在职上(《南部档案》2*8⑴-D130,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廿八日)。

                                      33.一是乾隆十七年(1752)十月在职上(《南部档案》2*⑵-D1275,乾隆十七年十月);二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四月在职上(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

                                      34.一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四月在职(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二是乾隆四11年(1776)蒲月初四日回任(《南部档案》2⑸0⑴-B352,乾隆四11年玄月十六日)。

                                      35. 一是乾隆四十三年(1778)三月在职(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二是继洪蕃越以后乾隆四十六年(1781)玄月11日在职上(《南部档案》2*6⑴-D78,乾隆四十六年玄月11日)。

                                      36.一是乾隆五十九年(1794)12月(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半途临事由张服务(《南部档案》2⑷5⑴-D1881,乾隆六十年一月初八日),二是乾隆六十年(1795)一月十六日在知县任上(《南部档案》2⑷5⑶-B1215,乾隆六十年一月十六日)。

                                      37.一于嘉庆二年(1797)在职上(《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20《人物志•节女》);二于嘉庆八年(1803)六月十八日至嘉庆九年(1804)四月11日在职(《南部档案》3⑶8⑴-D530,嘉庆12年仲春廿三日)。

                                      38.一于嘉庆九年(1804)七月在职(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二于嘉庆十三年(1808)玄月至嘉庆十八年(1813)玄月在职上(《南部档案》3⑺8⑵-D1120,嘉庆十六年玄月初三;《南部档案》3⑸8⑴-D858,嘉庆十八年玄月初七日)。

                                      39.一于道光四年(1824)闰七月初三日至道光六年(1826)六月初八日在职上(《南部档案》4⑵59⑴-D1059,道光四年闰七月初三日;《南部档案》4⑵62⑴-D1123,道光六年六月初八日);二于道光六年(1826)玄月廿一日至道光六年(1826)十正月在职上(《南部档案》4⑵38⑵-D830,道光六年玄月廿一日;《南部档案》4⑵08⑴-D502,道光六年十正月)。

                                      40.一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正月至道光二十四年(1844)六月十四日在职上(《南部档案》4⑶45⑴-D677,道光二十三年十正月;《南部档案》4⑴63⑵-D1559,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二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三月初四日在职上(《南部档案》4⑵94⑶-D33,道光二十五年三月)。

                                      41.一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三月就职(《南部档案》4⑵94⑶-D33,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于咸丰七年(1857)一月至咸丰十年(1860)十正月廿日在职上(道光《南部县志》卷11《职官志》;《南部档案》5⑶07⑴-D263,咸丰十年十正月廿日)。

                                      42.一于光绪十八年(1892)12月十五日至光绪二十年(1894)六月初旬日在职(《南部档案》12⑶⑴-D30,光绪二十年12月初九日;《南部档案》12⑶29⑵-D974,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八日);二于光绪二十年(1894)12月初二日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八月二旬日在职(《南部档案》12⑶⑴-D30,光绪二十年12月初九日《南部档案》15⑶67⑶-D67,光绪廿六年仲春二旬日)

                                      43.于乾隆11年(1746)十正月十五日就任(华夏第一汗青档案馆,档号为2-01-03⑷726*),乾隆十四年(1749)十正月初六日闻讣父(母)丧(华夏第一汗青档案馆,档号为2-01-03⑷778⑴6)。

                                      63.[清]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三11”,《续四库全书》第3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第346页。

                                      66.[清]穆彰阿:《大清一同志》卷三九一《保宁府二·名宦》,《续四库全书》第62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第245页。。

                                      汪志伊:《敬陈吏治三事疏》,[清]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十六,台北:文海出书社,1966年,第592页。

                                      69.麦孟华:《论华夏变法必自官制始》,[清]陈忠倚:《清经世文三编》卷十八“治体六”,载来新夏主编:《清朝经世文全编》第82册,北京:学苑出书社,2010年,第256页。

                                      71.华夏史学会主编:《华夏近代史材料丛刊•戊戌变法(四)》,上海:上海群众出书社, 1957年,第424页。

                                      72.[英]威妥玛:《新群情略说帖》, [清]陈忠倚:《清经世文三编》卷二11“治体九”,载来新夏主编:《清朝经世文全编》第82册,北京:学苑出书社,2010年,第30三、304页。

                                      73.张之洞:《致李傅相书》, [清] 陈忠倚:《清经世文三编》卷十三“治体一”,载来新夏主编:《清朝经世文全编》第82册,北京:学苑出书社,2010年,第182页。

                                      75.贺长龄:《州县宜按例久任以专责成札》, [清]葛士浚:《清经世文续编》卷二11“吏政六”,载来新夏主编:《清朝经世文全编》第47册,北京:学苑出书社,2010年,第236页。

                                      76.[清]刘锦藻:《清续文件通考》,卷一百四11“职官考二十七”,《续四库全书》第8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第550页。

                                      77.[清]刘锦藻:《清续文件通考》,卷一百四12“职官考二十八”,《续四库全书》第8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1995年,第56⑴562页。

                                      78.魏光奇:《晚清州县官服务轨制的杂乱——透视华夏古板的深层抵牾》,《河北学刊》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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